葫芦岛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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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82号

  现将《葫芦岛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竞强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葫芦岛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节约资源,确保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改善城市人民生活及工作环境,促进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要求及《辽宁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连山区、龙港区城区及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除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外)的建设工程和与此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出售的,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和物。
  第四条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工作。发改委、财政、建设、环保、质监、公安、交通、审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市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按发展规划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
  (三)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信息交流,促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与应用,生产经营统计和市外预拌混凝土产品进入本市市场的备案等工作;
  (四)协助解决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认定和对预拌混凝土产品的质量监管;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
  第六条 基本建设工程混凝土总用量在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七条 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报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书面报告备案后,可不使用预拌混凝土: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特种类型混凝土;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使用单位需要的;
  (四)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要现场搅拌的。
  第八条 经批准允许在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搅拌混凝土的,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并严格遵守有关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九条 按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上报投资计划、编制预决算、组织招投标、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其资质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自供或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重点支持水泥制品企业在现有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兴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可从收取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适当支付水泥企业兴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贷款贴息。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做好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装备车辆整洁,严禁撒漏。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并按月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预拌混凝土生产量及水泥使用量等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生产、使用和验收预拌混凝土,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使用现场的见证取样混凝土强度试块,必须送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五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应保证建设工地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必要的照明、水源等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停车场地。无停车场地但确需占用道路作业,须经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后,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生产单位在生产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和河道内。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与预拌混凝土企业依法订立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设计强度等级、起讫日期、价格和技术参数、付款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履行合同,因违约造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视同使用散装水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经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购买的预拌混凝土的合法发票及预拌混凝土送货单核查无误后,办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退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按照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市建设造价部门公布的材料市场价格,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信息价格的审查与市场价格的监督,防止低成本价格倾销和哄抬预拌混凝土价格,禁止价格垄断。
  第十九条 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输送泵车、散装水泥专用车是设有固定装置的特殊运输车辆,需通行市区和城镇的禁行、禁停交通控制路段时,由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报请市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通行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通行手续。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葫芦岛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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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1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9年8月26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蔬菜农药残留,是指在使用化学农药后,残存在蔬菜中的微量农药(包括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

  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药经营及蔬菜生产环节的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蔬菜用地的农药残留程度进行监测,对蔬菜生产者使用农业投入品、产地标识、包装及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等进行指导和监管,并应当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监督抽查。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蔬菜流通环节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活动中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

  卫生、环保、贸易、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蔬菜生产者进行职业道德和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技术辅导,指导蔬菜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开展综合防治,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鼓励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建立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

  蔬菜生产企业和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配备相应的植保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蔬菜生产中农药使用的技术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 蔬菜质量安全实行追溯管理制度。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蔬菜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对其提供的蔬菜如实出具追溯凭证,并附具相应的产地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经营者信息。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追溯凭证实行监督管理。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灭虫灯、防虫网等防治病虫害的技术措施;积极开发无公害、无污染蔬菜。

  第八条 禁止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下列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一)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氧化乐果、甲基1605;

  (二)依法禁用的其他农药。

  本市范围内禁止经营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农药及依法禁止经营的其他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第九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农药经营和使用的专业知识,并经市、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

  销售人员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将使用说明书随货附送,并有义务向蔬菜生产者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

  第十条 蔬菜生产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配药、施药,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次数,不得提高用药量,防止农药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 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应当建立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蔬菜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的日期。

  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应当保存两年。禁止伪造蔬菜生产记录档案。

  鼓励其他蔬菜生产者建立蔬菜生产记录档案。

  第十二条 蔬菜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将其与蔬菜混载混放。

  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当按规定回收、处理。

  第十三条 施用过农药的蔬菜应当在安全间隔期满后采收、出售。

  对农药残留超标的本地蔬菜,由蔬菜产地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蔬菜生产者暂停同批次蔬菜上市。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

  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进行检测。

  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蔬菜经销档案,并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于检测当天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市场举办单位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按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并报告当地区、县(市)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单位应当建立蔬菜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蔬菜销售者签订蔬菜质量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集体供应伙食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蔬菜采购管理制度,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蔬菜采购、农药残留检测、清洗加工等工作。采购蔬菜时应当一并索取追溯凭证,建立采购管理台账。发现采购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应当立即停用,按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处理,并报告当地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蔬菜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的不同,按照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结果。

  第十八条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的蔬菜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蔬菜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蔬菜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药残留标准的蔬菜,有权查封、扣押;发现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禁用农药残留蔬菜的,直接予以监督销毁,并按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处理。

  第十九条 蔬菜生产者、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不出具追溯凭证的,或者伪造追溯凭证的,分别由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封、扣押禁用农药及其混合配剂,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封、扣押禁止经营的农药及其混合配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查封、扣押的农药及其混合配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监督销毁。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单位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由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并追回已经销售的蔬菜,对违法销售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蔬菜生产者违法销售蔬菜进行处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蔬菜经营者违法销售蔬菜进行处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蔬菜批发市场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销售使用农药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1998年1月9日,建设银行


为加强建设银行规章制度的规范管理和贯彻实施,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及其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制约和指导作用,总行在1993年规章清理及近年来总行有关业务部门自行进行的规章清理的基础上,对建设银行自成立以来至1996年间(主要是1980年至1996年间)颁发的各类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逐一甄别鉴定,确认失效的规章249件,需要废止的规章227件。现将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失效或废止的规章除在其他现行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失效或废止日期外,其余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自1997年起,总行将每隔3年对全行性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使规章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行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贯彻执行,并对照本通知公布的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对本行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附录一:中国建设银行失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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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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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0 建总人字第616号 关于试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的暂行规 7.10
定》的通知
2 1980 建总人字第407号 关于试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经济技术干部职称暂行实施办 5.21
法》的通知
3 1980 建总人字第749号 关于跨地区单位之间调动职工银行不再办理工资基金转移 8.15
的通知
4 1980 建总地字第1065号 关于《执行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国内配套贷款办法》有关事项 12.11
的通知
5 1980 建总企字第283号 关于变更施工企业报表编制办法的通知 4.16
6 1980 建总企字第612号 关于建立重点国营施工企业专户报告制度的通知 7.8
7 1980 建总制字第350号 关于基本建设收入款恢复通过建设银行集中交库的通知 5.15
8 1980 建总制字第687号 关于不得随意代扣款项的通知 7.23
9 1980 建总清字第71号 印发《关于建安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的补充规定(试行 2.28
稿)》的通知
10 1981 建总综字第29号 关于当前宣传报导要点的通知 1.13
11 1981 建总综字第226号 关于改进“基本建设贷款卡片”编报办法的通知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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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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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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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981 建总制字第125号 关于签订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等问题的通知 3.11
13 1981 建总地字第896号 关于统筹使用措施贷款资金的通知 10.16
14 1981 建总制字第406号 关于抓紧签订年度基建贷款合同的通知 5.7
15 1982 总行机关会议制度、文电签发权限和用印的规定各局、室所 8.2
职责范围划分
16 1982 建总企字第461号 关于印发《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3
17 1982 建总会字第146号 关于各地建设银行可不认购国库券的通知 2.27
18 1982 建总会字第229号 关于对各地建设银行地方政府不应分配购买国库券任务的 4.2

19 1982 关于加强建设银行监察工作的几点意见 12.29
20 1982 建总二字第921号 颁发《国营施工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交纳占用费试行办法》的 12.27

21 1982 建总企字第461号 关于转发《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3
22 1982 建总企字第551号 关于更正《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附表格式 6.30
的通知
23 1982 建总会字第432号 当前结算和会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5.14
24 1982 建总会字第531号 关于撤并部门帐户处理问题的通知 6.12
25 1982 建总制字第365号 关于企业更改资金管理的通知 5.22
26 1982 建总综字第7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拨款和贷款管理的通知 9.14
27 1982 建总地字第3号 关于利用存款发放地方级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管理问题的通 1.9

28 1982 建总调字第390号 关于统计报表制度若干问题的综合解答 5.6
29 1983 建总办字第527号 关于启用我行各部、室、科新印章的通知 12.21
30 1983 建总人字第949号 关于整顿建设银行系统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2.2
31 1983 建总综字第769号 转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 10.18

32 1983 建总综字第83号 关于修订小型建设项目报废工程审批程序的通知 3.9
33 1983 建总综字第950号 关于增加基建设备储备贷款资金的通知 12.10
34 1983 建总一字第83号 关于收回贷款指标的通知 10.19
35 1984 建总综字第862号 关于基建投资包干项目由建行统一调剂资金的通知 10.30
36 1984 建总综字第971号 印发《关于基建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12.24
37 1984 建总综字第827号 关于印发《加强当前信贷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0.31
38 1984 建总综字第734号 关于高教建预拨款改为建行发放周转贷款的通知 9.6
39 1984 建总综字第97号 关于加强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3.6
40 1984 建总综字第827号 关于印发《加强当前信贷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0.31
41 1984 建总综字第789号 关于印发建行信贷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9.26
42 1984 建总综字第153号 关于建行自有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3.22
43 1984 建总综字第673号 关于办好委托贷款和信托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8.18
44 1984 建总会字第777号 关于在《贷款月报》中增设信托贷款项目的通知 9.24
45 1984 建总会字第1009号 关于下达中央级基建贷款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11.13
46 1984 建总人字第202号 关于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划转工作的紧急通知 4.5
47 1984 建总人字第437号 关于实行劳动工资月报项目电报的通知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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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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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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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1984 建总人字第669号 关于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享受企业待遇的通 9.14

49 1984 建总二字第1015号 关于制定《国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2.12
50 1984 建总一字第1号 颁发《关于重点建设拨(贷)款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9
51 1984 建总一字第114号 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3.8
52 1984 建总一字第46号 关于印发“石油部”各项资金使用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加 2.7
强成本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53 1984 建总二字第176号 关于进行铁路建设专题调查的通知 3.23
54 1984 建总二字第367号 关于调查分析港口造价的通知 5.17
55 1984 建总二字第493号 关于调查国防工作,国防科研等部门停缓建项目的通知 6.12
56 1984 建总二字第50号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24
57 1984 建总二字第755号 关于核定外汇额度周转金人民币配套贷款的通知 9.14
58 1985 建总综字第28号 关于新的五种不计规模的自筹基建资金仍应进行管理的通 2.27

59 1985 建总二字第174号 关于颁发《铁路建设拨贷款联行协作办法》和《关于加强铁 12.6
路联行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60 1985 建总二字第168号 关于编报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12.3
61 1985 建总综字第14号 关于修改信贷收支项目电月报部分项目的函 2.1
62 1985 建总经字第49号 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级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 9.20

63 1985 建总经字第53号 关于印发《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9.20
的通知
64 1986 建总计字第120号 关于人民币汇价调整后更改贷款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9.5
65 1986 建总计字第273号 关于下达因人民币汇价调整增加更改贷款指标的函 11.22
66 1986 建总信字第29号 关于加强信贷计划月份执行情况检查分析的通知 4.3
67 1985 建总人字第61号 关于不得随便更改机构名称的通知 8.10
68 1985 建总人字第8号 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2.1
69 1985 建总人字第45号 关于作好工资制度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 6.17
70 1985 建总人字第21号 关于进行工资改革测算摸底工作的通知 3.25
71 1985 建总人字第89号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增资指标事项的通知 9.25
72 1986 建会字第30号 关于调整投资银行在建设银行存款利率的通知 3.12
73 1985 建总综字第18号 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后,有关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问 2.6
题的通知
74 1985 建总信字第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自筹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 6.17
75 1985 建总信字第121号 关于建设银行自有资金要按规定加强管理的通知 10.18
76 1985 建总工字第32号 关于办理“国际经济合作基金”人民币借款事项的通知 3.27
77 1985 建总信字第28号 关于试行信贷收支项目旬项目电报制度的通知 5.20
78 1985 建总信字第113号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信贷收支项目月报项目代号的函 9.27
79 1985 建总信字第2号 关于调整基本建设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6.6
80 1985 建总信字第154号 关于调整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12.18
81 1985 建总经字第1号 关于按月报告建筑业流动基金贷款情况的通知 4.25
82 1985 建总经字第15号 关于按月报送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统计表的通知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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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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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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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1985 建总经字第18号 关于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问题的函 6.5
84 1985 建总经字第54号 关于对建筑企业试行流动资金改革情况调查的通知 10.4
85 1985 建总经字第59号 关于清理回收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通知 10.18
86 1985 建总综字第12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办理啤酒专项基建贷款的暂行规定》的 3.20

87 1986 建总办字第40号 关于建设银行出具保函问题的通知 10.17
88 1986 建总办字第45号 关于建设银行为客户出具保函问题的补充通知 12.2
89 1986 建总办字第9号 关于中央级基建拨款改贷款指标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3.22
90 1986 建总办字第15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办理咨询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5
91 1986 建总调字第9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业项目评估试行办法》的通 4.15

92 1986 建总计字第326号 关于业务统计报表微机远程通讯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7.30
93 1986 建总计字第21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1.4
94 1986 建总计字第50号 关于补充修改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办法的通知 4.23
95 1986 建总一字第34号 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财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 4.21
于改善重点项目经办行工作、生活条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6 1986 建总经字第34号 关于印发《改革施工企业备料供应办法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4.28
97 1986 建总调字第16号 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信息联系暂行办法》的通知 10.6
98 1986 建总信字第40号 关于信贷存(借)差资金管理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4.11
99 1986 建总信字第156号 关于业务资金和临时借款转户核算的规定 6.21
100 1986 建总信字第241号 关于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由指标管理改为计划管理的通 12.10

101 1986 建总信字第15号 关于建设银行信托业务问题的意见 2.15
102 1986 建总信字第141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11.20
103 1986 建总投字第155号 关于颁发《关于铁道部固定资产财务拨款管理试行办法》的 9.23

104 1986 建总一字第56号 关于印发《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资金 5.13
拨(贷)款联行业务协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105 1987 建总办字第21号 关于利用建设银行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的请示 6.4
106 1987 建总办字第37号 关于抓紧签订和认真履行“拨改贷”借款合同等有关问题的 8.4

107 1987 建总办字第14号 关于认真做好建贷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4.10
108 1987 建总经字第18号 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 3.16
规定
109 1987 建总经字第79号 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有关问题的通知 9.4
110 1987 建总投字第340号 下放港口基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12.25
111 1987 建总计字第100号 关于印发《重点钢铁企业债券发行办法》的通知 6.15
112 1987 建总计字第162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开办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试行办法》 10.13
的通知
113 1987 建总人字第20号 关于加强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3.19
114 1987 建总审字第1号 印发《关于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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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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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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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1987 建总房字第10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住宅储蓄存款和住宅借款试行 12.29
办法》的通知
116 1987 建总计字第29号 关于同意代发建材工农业技术改造债券或发放特种贷款的 4.11

117 1987 建总会字第86号 关于印发《国营施工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处理 10.15
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18 1987 建总会字第6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国库券核算手续》和 4.2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119 1987 建总会字第194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业务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10.9
的通知
120 1987 建总外字第27号 关于颁发《建设银行总行外事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8.3
121 1987 建总投字第297号 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补充规定》的通知 10.23
122 1987 建总投字第271号 总行关于发放“特种拨改贷”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9.4
123 1988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建项目, 9.8
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124 1988 建总计字第160号 关于补充修订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9.2
125 1988 建总计字第19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工作原始记录的通知 10.27
126 1988 建总投字第264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0.4
127 1988 建总会字第34号 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中成本核算问题的批复 6.1
128 1988 建总房字第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房改金融业务暂行规定》 4.30
的通知
129 1988 建总房字第5号 关于承办房改业务的几点意见 4.29
130 1988 建总房字第9号 关于颁发《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11.15
的通知
131 1988 建总信字第6号 关于取消临时周转贷款后原贷款项目进行归并的通知 3.23
132 1988 建总信字第31号 关于归并临时周转贷款设立其他贷款的通知 6.15
133 1988 建总信字第64号 关于下发《加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1.16
134 1988 建总经字第50号 关于印发《关于审查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18
135 1988 建总外字第89号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外汇会计核算,国内外汇联行往来,国外 8.13
代理行使用三个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136 1989 建总函字第399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信息网络管理试行办法》 12.31
的通知
137 1989 建总函字第119号 关于补充修订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办法的通知 4.11
138 1989 建总函字第248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调拨资金利率的通知 9.20
139 1989 建总函字第323号 建设银行关于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列支问题的通知 11.17
140 1989 通告字第8号 建设银行《住宅储蓄存款和住宅借款暂行办法》 12.20
142 1989 建总便外字第60号 关于严格按签字样本对外签字的通知 8.18
143 1989 建总函字第240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储蓄业务稽核审计要点》、 9.9
《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稽核审计要点》的通知
144 1989 建总发字第16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职工人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9.7
(试行)》的通知
145 1989 建总发字第157号 关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债券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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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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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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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1989 建总函字第69号 关于1989年重点企业债券暂以临时收据代替的通知 2.23
147 1989 建总函字第95号 发运债券具体事宜的函 3.17
148 1989 建总发字第214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2.1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49 1989 建总发字第143号 建设银行关于对使用建设银行基建贷款的电力项目进一步 8.14
加强贷款管理的通知
150 1989 建总发字第202号 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基建贷款项目计划管理 11.20
的通知
151 1989 建总函字第224号 建设银行关于从严外汇担保业务的紧急通知 8.18
152 1989 建总函字第275号 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从严外汇担保业务谨防诈骗的紧急通 10.13

153 1990 建总函字第356号 关于印发《总行签署经济合同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0.4
154 1990 建总函字第28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事后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8.9
的通知
155 1990 建总发字第202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12.20
156 1990 建总发字第151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表编制办法》的通知 10.29
157 1990 建总发字第34号 印发《关于中央级建筑安装总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3.16
158 1990 建总函字第130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1987年个人购 4.24
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159 1990 建总发字第8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6.25
的通知
160 1990 建总发字第15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贷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办法》 10.26
和《信贷资金计划综合指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161 1990 建计字第91号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调拨计划项目代号》的通知 12.6
162 1990 建总函字第371号 印发《关于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因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给国 10.9
家大中型建设项目造成损失的办法》的通知
163 1990 建总函字第150号 建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明传电报《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 5.12
的通知》的通知
164 1990 建总函字第58号 建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利率管理的通知》的 3.7

165 1990 建总明电第22号 建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 8.25

166 1990 建总函字第304号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服务收费试行办法》的通 8.22

167 1990 建总函字第447号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业务量统计暂行办 12.4
法》的通知
168 1990 建总函字第13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与中国银行在广州市相互代理 4.25
人民币万事达信用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169 1990 建总函字第373号 建设银行关于加强证券销毁管理工作的通知 10.9
170 1990 建总发字第36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系统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23
171 1990 建总发字第129号 关于授权建设银行经办行办理企业资金信用证明的通知 9.20
172 1990 建总发字第181号 关于印发《长江投资管理联行协作办法》的通知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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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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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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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1990 建总函字第230号 建设银行、国家科委关于办理科技开发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 7.5

174 1991 建总发字第140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资金拆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8.9

175 1991 建总发字第175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长期融资试行办法》的通 9.16

176 1991 建总发字第253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31
177 1991 建计字第58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培训效果抽查考试实施细 9.2
则》的通知
178 1991 建总函字第221号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业务技术竞赛办法》的通 6.26

179 1991 建总发字第13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审管 7.27
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80 1991 建总发字第193号 关于《贷款项目评审管理的几项规定》的补充通知 10.12
181 1991 建总发字第162号 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 9.2

182 1991 建人字第108号 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 10.12
关问题的通知
183 1991 建总发字第11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经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 7.2

184 1991 建总发字第146号 关于印发《国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8.17
185 1991 建总发字第12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7.23
186 1991 建总发字第197号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有关部门管理办法的通知 10.17
187 1991 建总发字第222号 印发《关于电力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1.26
188 1991 建总发字第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投资债券贷款暂行办法》 9.7
的通知
189 1991 建总发字第21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11.15
的通知
190 1991 建总发字第43号 印发《关于电力项目新增贷款与到期贷款实行还贷挂钩的暂 3.22
行规定》的通知
191 1991 建总函字第460号 建设银行关于发放地勘行业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11.21
192 1991 建总发字第11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财会工作达标考核验收标 7.3
准(试行)》的通知
193 1991 建外字第146号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财会工作达标考核验收标准 8.9
(试行)》的补充通知
194 1992 建总函字第347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达长期融资任务和调整调拨资金利率的通 8.19

195 1992 建总函字第231号 建设银行关于办理国家投资公司债券还本付息几个会计问 6.24
题的通知
196 1992 建总发字第15号 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管理的几点意见》 1.27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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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
197 1992 建总发字第10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中国电力企业投资债 6.12
券办法》的通知
198 1992 建总发字第107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中国石化企业投资债 6.16
券发行办法》的通知
199 1992 建总发字第137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中国铁路投资债券实 8.1
施办法》的通知
200 1992 建总发字第1号 关于颁发《中央级地质勘探拨款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1.3

201 1992 建总发字第55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经办行目标管理考核 4.16
办法》的通知
202 1992 建外字第217号 关于加强对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工作管理的通知 11.13
203 1993 建总函字第131号 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 5.22
知》的通知
204 1993 建总函字第213号 建设银行转发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储蓄 7.6
存款保值的通知》的通知
205 1993 建总发字第1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28
206 1993 建总发字第153号 建设银行关于压缩库存债券盘活资金支持重点建设的通知 9.17
207 1993 建房字第75号 关于贯彻实施新的《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有关 12.24
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
208 1993 建房字第3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6.26
209 1993 建总发字第99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贷款项目评审材料内部管理操作规程 6.16
(试行)》的通知
210 1993 建会字第63号 关于附发《实行新的财务制度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帐户及其财 5.24
务结转办法》的通知
211 1993 建总发字第108字 关于贯彻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 6.24
212 1993 建总发字第165号 关于印发《调整会计科目有关帐务结转办法》的通知 10.4
213 1993 建总发字第185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全国联行往来管理办法》的通 11.9

214 1993 建会字第9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电子密押器试点方案》和 7.26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电子密押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215 1993 建总发字第37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放部分基建贷款项目评审决策的通知 3.3
216 1993 建总函字第98号 建设银行关于开发工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4.6
217 1994 建总函字第288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调拨资金利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8.26
218 1994 建总函字第7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通知 3.7
219 1994 建党纪字第11号 关于印发《加强案件统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5
220 1994 建总函字第357号 关于签发银行汇票加编密押的通知 8.9
221 1994 建总发字第9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应用管理暂行 6.22
办法》的通知
222 1994 建总发字第12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的通 8.3

223 1994 建总函字第95号 建设银行关于扶贫专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3.29
224 1994 建总函字第170号 建设银行实施新的信贷统计旬报制度的通知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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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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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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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1995 建办字第12号 关于向总行报送有权签字人签名笔迹有关事宜的通知 4.20
226 1995 建办字第69号 关于设立“建设银行内部经济纠纷协调小组”的通知 12.13
227 1995 建办字第65号 关于建立加密通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11.21
228 1995 建总发字第150号 建设银行关于贯彻人民银行对房地产金融业务有关文件精 11.7
神的通知
229 1995 建总函字第531号 建设银行关于做好房地产信贷部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分帐 12.18
并表工作的紧急通知
230 1995 建总发字第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监督试点办法》的通 1.13

231 1995 建党纪字第34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11.3
的通知
232 1995 建筹字第128号 关于停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异地储蓄卡业务的通知 9.25
233 1995 建委字第4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交通基建贷 10.26
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34 1995 建总函字第422号 建设银行关于对帐外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10.9
235 1995 建总函字第255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房地产信贷部二级准备金利率的通知 7.25
236 1995 建总函字第1号 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固 1.3
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237 1995 建总发字第103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会计处理规 8.1
定》的通知
238 1995 建总发字第26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意见》的通知 2.27
239 1995 建总函字第190号 建设银行关于加强费用管理的通知 6.6
240 1995 建总发字第40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 4.5
目前期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41 1995 建总函字第352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贷款资产清理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 9.14

242 1995 建总发字第154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放部分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审批权限的通知 11.13
243 1996 建总函字第193号 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 5.6
率的通知》的通知
244 1996 建总函字第425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内部调拨资金利率的通知 9.13
245 1996 建总发字第192号 关于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和信用卡部改建撤并工作的 12.20
会计处理通知
246 1996 建总发字第71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4.29
247 1996 建总函字第192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一汽集团捷达车实施按揭贷款的通知 5.6
248 1996 建总发字第41号 关于加强储备贷款管理的通知 3.18
249 1996 建信字第039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直管流动 7.2
资金贷款内部操作暂行规定》和《信贷管理部固定资产贷款
内部操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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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中国建设银行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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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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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0 建总人字第969号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选拔录用干部的通知 10.23
2 1980 建总制字第421号 关于颁发《建设银行职工奖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5.23
3 1980 建总综字第32号 关于各省、自治区财政局与建设银行所管理基建支出预算等 2.4
方面的分工协作的几点规定
4 1980 建总会字第107号 关于停缓建项目维护费拨款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 3.5
5 1980 建总会字第1134号 关于本行“经济核算试行办法的补充修改通知” 12.20
6 1980 建总会字第1097号 关于修改会计科目、帐户和报表的通知 12.4
7 1980 建总会字第913号 关于建设银行机构增减变更情况的通知 10.6
8 1980 建总制字第415号 关于预算内建设单位运用库存物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 5.17
9 1980 建总制字第614号 补发《关于预算内建设单位运用库存物资财务处理问题的通 7.7
知》的函
10 1980 建总制字第952号 关于预算下年度基建投资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10.18
11 1980 建总制字第1077号 关于建设银行存款利息财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11.29
12 1980 建总会字第835号 附发建设银行经济核算及费用管理和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9.12
13 1980 建总制字第1132号 关于建设单位支付技术装备费等费用会计处理的通知 12.19
14 1980 建总制字第134号 关于颁发“中央级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试行办法”的 3.14

15 1981 建总会字第428号 关于颁发《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5.21
16 1981 建总会字第854号 关于贷款指标管理和贷款核算办法的问题解答 10.4
17 1981 建总会字第19号 关于颁发《中央级贷款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1.12
18 1981 建总会字第722 关于我行基本建设统一《执行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的通 8.10

19 1981 建总会字第503号 关于调出、调入职工欠款处理问题的批复 6.2
20 1981 建总会字第91号 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行名行号表(第二批)》的 2.25

21 1981 建总会字第418号 关于撤销联行行名行号的通知 5.12
22 1981 建总会字第782号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行名行号增减变动的通知 8.29
23 1981 建总会字第836号 关于附发联行行号增减变动的通知 9.28
24 1981 建总会字第900号 关于附发联行行名行号撤销变更的通知 10.16
25 1981 建总会字第1095号 关于附发联行机构增加、变更、撤销的通知 1.5
26 1981 建总会字第184号 关于限额拨款和汇兑业务的收费通知 3.25
27 198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机关保密制度 11.20
28 198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试行稿) 12.3
29 1982 建总二字第947号 关于划转基本建设预算和有关财务的通知 11.29
30 1982 建总二字第991号 关于收回战备储备资金的通知 12.8
31 1982 建总会字第885号 关于编制中央级业务资金高度计划问题的补充规定 11.4
32 1982 建总会字第782号 关于更换联行往来密押月份特约数码的通知 9.24
33 1982 建总会字第854号 关于附发“建设银行拨款基建贷款支出旬、月电报项目和代 10.28
号”的通知
34 1982 建总会字第693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减变更表的通知 8.27
35 1982 建总会字第882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加和变更情况表的通知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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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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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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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1982 建总会字第1036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减变更情况表的通知 12.31
37 1982 建总制字第32号 关于抓紧催交基建收入的通知 1.29
38 1982 建总会字第602号 关于不得另行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 7.13
39 1982 建总四字第33号 关于拆迁补偿费财务处理的批复 1.29
40 1982 建总会字第227号 关于调拨业务资金利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9
41 1982 建总会字第555号 关于加强会计帐表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6.25
42 1982 建总会字第563号 关于基建贷款利息的处理和增设会计科目的通知 7.5
43 1982 建总会字第774号 关于取消《资金平衡表》“业务资料”部分项目的通知 9.22
44 1982 建总会字第781号 关于增设贷款帐户的通知 9.22
45 1983 建总会字第310号 关于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5.10
46 1983 建总会字第32号 关于增设“流动资金占用费收入户通知”的通知 2.1
47 1984 建总办字第119号 关于启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印章的通知 3.19
48 1984 建总综字第183号 关于做好征收建筑税工作的通知 4.3
49 1984 建总会字第937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11.17
50 1984 建总会字第967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25
51 1984 建总会字第646号 关于更换“联行往来密押特约数码表”的通知 8.4
52 1984 建总会字第1033号 关于业务资金调拨计划电报代号及编制电码方法的通知 12.11
53 1984 建总会字第1069号 关于编报《资金平衡表》、《贷款月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12.27
54 1984 建总会字第296号 关于修改业务资金调拨试行办法的通知 4.26
55 1984 建总会字第478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减变更情况表的通知 6.18
56 1984 建总会字第937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11.17
57 1984 建总会字第1042号 关于附发建设银行会计旬月电报项目、代号和编制办法的通 12.12

58 1984 建总综字第1039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的通 12.18

59 1985 建总经字第52号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有关财务问题 10.22
的补充规定
60 1985 建会字第66号 关于向人民银行报送会计报表等问题的通知 6.14
61 1985 建会字第110号 关于修订部分会计科目报表的通知 9.26
62 1985 建总会第131号 关于附发联行往来“先直后横”集中转划行名单的通知 11.1
63 1985 建总审字第2号 关于颁发《建设银行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的试行通知 5.31
64 1985 建总人第107号 关于分行机关职工工资制度后奖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11.8
65 1985 建总经字第65号 关于印发《国营建筑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2
66 1986 建总办字第15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办理咨询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5
67 1986 建总信第3号 关于开办单位定期存款的几项规定 1.24
68 1986 建总信第153号 关于资金调拨计划议报总行计划部的通知 6.16
69 1986 建会字第174号 关于修订会计科目和资金平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10.28
70 1986 建会字第170号 关于增设会计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10.30
71 1986 建会字第60号 关于重新印发“联行往来密押编制办法”和“联行往来月份 4.1
特约数码表”的通知
72 1986 建会字第102号 关于联行往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20
73 1986 建会字第115号 关于新增联行印章及其他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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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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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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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1986 建会字第155号 关于修订联行往来划款凭证的通知 10.15
75 1986 建会字第137号 关于建设银行基建贷款部分行业实行差别利率后有关贷款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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