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8:17:56   浏览:87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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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国性金融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10号)的精神,加强金融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现就禁止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商品期货的自营和代理业务。凡已从事商品期货自营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国务院证券委、证监会的规定,限期将已持有的头寸全部平仓;凡已从事商品期货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再接受新客户,并在规定时间内平仓或者将客户头寸转移到其他期货
经纪机构的方式了结全部代理业务。所有金融机构均不得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已成为会员的,要限期了结所有期货自营和代理业务,清理债权债务,注销会员资格。所有金融机构均不得成为期货经纪机构的客户,已成为客户的,要限期平仓销帐。凡违反规定继续从事商品期货自营和代理
业务的金融机构,各分行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出具期货交易资金保函,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期货交易担保。严禁用银行贷款或拆入资金支持期货交易。各分行要加强监管,防止信贷资金流入期货市场。
三、所有金融机构均不得投资入股期货交易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已投资入股的金融机构必须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将股份转让出去。
四、凡过去在我行领取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中有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自文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换证。



199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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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2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2年3月)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为2978人,到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2940人,应补选代表38名。
近来,有3位全国人大代表逝世:山西毕生才,湖南李复贵(侗族),云南关肃霜(女,满族)。现已补选出代表1人:山东赵志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赵志浩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特此公布。
现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2938人。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3月16日




财政部关于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按比例监缴中央财政专户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按比例监缴中央财政专户的通知
财政部




广东、浙江、江苏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管理规定》(计核电〔1998〕262号)关于“核电企业承担的部分,按规定的标准上缴,并按规定的比例用于国家和地方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征收及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等项
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电企业承担的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由其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二、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后的1个月内,按《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比例,将属于中央的资金全部直接划入中央财政专户。
三、每年3月底以前,各省财政部门应将本年本省辖区内核电企业的名单、应上缴的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金数额,以及按规定比例应上划中央财政专户的资金数量等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综合司备案。
四、中央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户名:财政部中央财政专户,账号:010801-42416,省级财政部门划款时,请注明资金名称。



199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