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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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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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95号




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保证公共场所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现就“非典”防治期间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以下简称《标准》)监测各类公共场所的环境指标,近期可选择对空气流速、新风量、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氨及苯类等指标的监控。督促公共场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二、当前需重点监管的公共场所主要是:候车(机、船)厅;学校大教室、食堂、浴室;商场(店);宾馆、饭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影剧院、歌舞厅等。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场所。

  三、各地的适时监测情况,应书面通知被监测单位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以引起公众对室内空气状况的广泛关注,促进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改善。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一年以来,全国各地开始全面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但是仍有少数案情复杂或者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刑事案件,因受人力、交通等条件的限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办理;少数案情复杂或者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期限办理的,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内,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