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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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施行办法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施行办法

政府令第24号


《郑州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施行办法》业经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市 长 张世英

一九九二年七月七日




郑州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施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施行,改善市容市貌,创建卫生城市,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地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辖各区范围内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驻郑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沿街居民、停车场管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均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条 “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在划定的责任地段内负责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门前三包”责任地段以外的沿街地段,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第四条 市、区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施行。
街道办事处在市、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金水河管理处和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在其管辖范围内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包括门前及围墙至人行道侧石,两侧起止点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划定。
金水河两岸和火车站地区范围内的责任单位,两侧起止点分别由金水河管理处和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划定。
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在划定的责任地段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路面清扫保洁,清除污水、污物及废弃物;
(二)负责维护建筑物的门面橱窗、牌匾的完好、整洁、规范、美观;
(三)对未硬化的路面(由市政部门负责统一硬化的除外)负责硬化或种植花草,保证地面不露黄土;
(四)负责管理、保护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
(五)负责保护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
(六)负责管理车辆停放、摊点摆放等公共秩序;
(七)制止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倒垃圾、和成搭乱建、乱贴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第七条 责任单位当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金水河两岸、火车站地区范围内的责任单位分别与金水河管理处、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八条 责任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门前三包”执勤员,履行“三包”责任。
第九条 “门前三包”执勤员在其责任地段内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冰糕棍(纸)和其他废物的,除责令清除外,每次可处以二元罚款;
(二)对随地便溺、乱倒粪尿、污水的,除责令清除干净外,每次可处以五元罚款;
(三)对乱倒垃圾的,除责令清除并打扫干净外,每一簸箕可处以二元罚款,每一架子车、三轮车可处以二十元罚款;
(四)对损坏花草树木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每次可处以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在沿街墙壁或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乱贴乱刻乱挂者,除责令清除外,每次可处以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偷盗、损坏垃圾箱、果皮箱、痰盂及绿化设施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每次可处以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者,每辆次可处以五元罚款,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者,每辆次可处以二元罚款;
(八)对未经批准乱摆摊点者,每次可处以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对拒不改正的,可加处一至二倍罚款。
第十条 “门前三包”执勤员对在其责任地段内的下列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金水河管理处、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由接到报告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每次乱倒垃圾、下房土、施工废土一汽车或一拖拉机的;
(二)擅自在人行道上堆物堆料的;
(三)乱搭乱建的;
(四)严重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设施的。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所属的街管会负责对本辖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执勤员上岗情况、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支持、协助“门前三包”执勤员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由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责任单位,由街道办事处或金水河管理处、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在所管辖范围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市、区市容管理部门发现责任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门前严重脏、乱、差的,可责令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金水河管理处、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处理,也可以直接处理。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罚款五百元以上(不含五百元)、一千元以下的,报区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决定罚款一千元以上(不含一千元)的,报市市容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罚款必须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票据。责任单位使用的罚款票据由街道办事处或金水河管理处、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发给,票据使用完毕后,其存根交街道办事处或金水河管理处、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 市、区市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门前三包”执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乱罚款的执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纠正,并责令退还所罚款项,情节严重的,责成有关单位换人或者辞退。
第十八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的罚款收入全额上交区财政部门。所需管理费用及街管会人员和“门前三包”责任地段外沿街地段执勤员的工资支出由区财政部门核拨。
在金水河两岸、火车站地区范围内的罚款收入全额上交市财政部门,所需管理费由市财政部门核拨。
第十九条 “门前三包”执勤员和街管会人员上岗执勤,必须分别佩戴由市市容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郑州市‘门前三包’执勤员”或“郑州市街道管理员”证章。
第二十条 对阻碍执勤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寻衅闹事、辱骂殴打执勤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对街道办事处所作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市容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金水河管理处和火车站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所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市容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市、区市容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市容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十二条 各县县城、巩义市和郑州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七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郑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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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是执行党纪政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是行使内部监督职能,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机构。纪检监察人员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中,是否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的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和人员能力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解决好这一课题,必须对照标准和要求,找出差距和不足,并采取配套的对策和措施。

  一、目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内部监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很多干警认为检察业务最重要,大力开展监督工作反而会束缚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人员配置不合理,岗位职责混乱。近年来,在纪检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身兼检务督察长、检委委员,兼负检务督察和案件讨论等工作,从成立纪检组以来并没有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纪检组长是个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手下无兵。这种情况下纪检组长兼顾多项工作,使得真正投入到纪检和检务督察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导致很多工作忙于应付。

(三)纪检监察人员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存在“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五)有时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当前,纪检监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内部监督、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警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六)工作落实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采取的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目前,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纪检监察人员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现问题的干警,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从上级院既本级院领导来讲本身就不重视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工作,纪检组长虽为党组成员,但职位介于单位副职与中层正职之间,的确不好开展工作。再加上纪检监察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自我要求不够严。纪检监察人员总认为当前工作环境不佳,以致态度消极,随波逐流,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三是工作能力不够适应。纪检监察人员在处理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效果不佳。有的平时忙于中心工作,放弃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工作虚以应付,问题发现不了。

四是院纪检部门的地位不明确。最高检察院的纪检组长是由中纪委派驻,而其他院均是由内部检察人员担任,所以就是工作需要刻一枚纪检组的公章都无法操作。加上我州检察院和州委组织部门将纪检组划定为内设副科级机构,有的县院还把纪检组长分给副检察长管理,使之监督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另外,纪检部门又是检务督察部门,而实际上工作性质是不同的,应由两套人马组成,检务督察出的违纪行为人交由纪检部门依照规定处理才是正确的。

三、提高纪检监察能力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转变思想观念。面对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全体检察人员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必须正确认识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检察工作有效监督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需要。彻底转变干警头脑中纪检组长就是一个闲职,纪检监察工作是专门整人的错误思想。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使纪检工作有的放矢。一要通过编办下编,设立监察室、检务督察室,配备1-2名专职人员,提高纪检组长在党组的地位;二要明确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不能把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工作相混淆,胡子眉毛一把抓,最终导致每一项工作都平平淡淡。

(三)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的状况,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人员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四)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纪检监察人员对自己应严格要求:一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壮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艰苦奋斗,勤奋敬业。二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自觉拒腐防变。三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四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决维护纪检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教育。纪检监察人员要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因此,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作风教育,才能使纪检监察人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

  (六)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在当今改革开放与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消极腐朽的东西也乘隙而入,腐败的形式也日渐复杂,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等腐朽生活方式,已成为违法违纪分子的“糖衣炮弹”。因此,纪检监察人员要学会自我加压、自我监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全体干警廉洁自律的榜样。

总之,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能力,除以上几方面的对策外,还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只有充分运用外部条件的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只有保持纪检监察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不辜负上级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对我们的厚望。


  作者:会东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 陈强

  电话:0834-542664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党中央“要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的要求,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战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教党〔2007〕25号)的部署,基础教育战线要站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抓住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认真做好中小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工作。为给中小学的学习贯彻工作提供资源和服务,现将几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利用“形势教育大课堂”的资源向学生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把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制作的“形势教育大课堂”作为面向中小学生生动形象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教材。从今年9月开始,全国中小学利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校外教育网和教育部官方网站等信息传输方式,已陆续上了“生活新变化”、“社会新气象”和“农村新面貌”等三课。后三课“科技新发展”、“国际新形象”、“未来新蓝图”将分别于11月19日、12月10日、12月28日15:00—15:45利用班会时间,以同样的传输方式上。其中最后一课“未来新蓝图”将以丰富的影视资料和深入浅出的讲授,面向中小学生讲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主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的安排,认真作出部署,保证中小学生按时上好形势教育课。因技术和安排等原因没有上课的地方和学校,要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工作中补上。六课结束后,教育部将制成光盘作为今后一段时间中小学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教育教学素材。各地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形势教育大课堂”提供的丰富影视素材,结合课程内容,讲解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根据每堂课上布置的实践作业,结合当地和学生的情况,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要通过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2.德育课程教学要有机融入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宣传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和教研员,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要结合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内容,在教育教学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教育部将于近期印发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对结合这两课教学内容讲授党的十七大的主要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教育,一定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有针对性、生动活泼地进行,避免空洞、抽象和成人化。现行的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要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尽快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教材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备案。2008年秋季开学后,未能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修订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

  3.通过多种形式交流和展示学生上形势教育课、德育课和开展社会实践的收获和成果。各地中小学要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学习宣传气氛,提高学习宣传效果。面向学生的全国媒体将为各地中小学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将在晚间新闻栏目《国视60分》中开辟专栏“我与祖国共成长”,综合展示学习贯彻的成果。《中国中学生报》将举办寻找“为家乡骄傲、为中国自豪”的若干理由的征集活动、寻找“家乡几个变化”小调查活动、学生记者抓拍“发生在我身边”照片征集展示活动、“形势教育大课堂”观后感征文活动、“形势教育大课堂”百题竞答活动。《中国少年报》将开展“今天我当小主播——中小学生说时事”活动,推动中小学生每天进行 “一分钟时事播报”,轮流为大家播报新闻,老师和同学进行点评或讨论。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将开辟专栏全面介绍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形势教育大课堂”的内容并刊登中小学生的来稿。各地中小学可根据近期相关媒体的具体活动启示,组织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落实的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中小学德育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